
新品牌“娃小宗”
9月12日,娃小宗網上流出一份“關于開展2026銷售年度經銷商溝通工作的浮出通知”:自娃哈哈集團創始人離世后,公司一直努力推進解決各項歷史相關遺留問題,水面為維護“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宗馥造娃合規性,公司決定從2026年新的莉再銷售年度起,更換使用新品牌“娃小宗”。哈哈
通知中提到,娃小宗“娃哈哈”商標的浮出使用出現了問題,“因復雜的水面歷史相關問題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的解決,導致公司經營始終暴露在相關法律風險之下。宗馥造娃因此,莉再我們不得不做出以上的哈哈安排。在現行股權架構下,娃小宗‘娃哈哈’商標的浮出使用,須獲得娃哈哈集團全體股東的水面一致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無權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的落款包括杭州娃哈哈宏輝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杭州宏勝營銷有限公司、拉薩宏勝營銷有限公司、杭州恒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迅爾城通商貿有限公司和杭州恒澤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根據公開工商信息,這7家公司均由宏勝飲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勝飲料集團”)直接或間接實際控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顯示,“娃小宗”的商標由宏勝飲料集團申請,國標分類5、29、30、32。其商標服務范圍不僅涵蓋了茶飲料、礦泉水、純凈水、蘇打水、果汁飲料、奶制品、植物飲料、咖啡等娃哈哈幾乎已有的產品品類,還包括啤酒等未曾觸及的新品類。
9月15日,對于上述信息,娃哈哈集團方面相關人士表示不做回應。也有部分經銷商表示,可能因為是周末下發,還未收到相關通知。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新品牌能否落地成功,要看宗馥莉的人設以及對不同線市場的布局。另外,建立一個新品牌的成本太高,并且會弱化‘娃哈哈’的品牌效應,由此看來并不是一招好棋”。
股東博弈
眾所周知,“娃哈哈”商標屬于娃哈哈集團,宗馥莉既是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的長女,又是現任娃哈哈集團董事長,為何不能使用“娃哈哈”商標?
多個接近娃哈哈集團內部的人士表示,此次更換商標背后,可能是股東之間的博弈及規避法律風險的多重考量。
娃哈哈集團的股權結構頗為復雜,由三方持股。杭州上城區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上城區”)持股46%,為娃哈哈集團大股東;宗馥莉繼承了宗慶后生前所持股份,目前持股為29.4%;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即娃哈哈集團職工持股會)持股24.6%。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宗馥莉持股排在第二,并不具備絕對話語權。
去年7月,宗馥莉就曾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及杭州娃哈哈集團部分股東就宗馥莉自宗慶后董事長離世后對娃哈哈集團經營管理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致使其無法繼續履行對娃哈哈集團及其持股公司的管理職責”為由請辭。
股東博弈還體現在經營管理層面。去年底,浙江真宗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啟力投資有限公司均發生工商信息變動。兩家投資公司中,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均退出股東行列,宗馥莉持股比例均提升至100%;市場主體類型變更均從“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投資、非獨資)”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自然人獨資)”。
在商標歸屬問題上,股東之間也未達成一致。今年2月,娃哈哈集團官網發布一則聲明,“娃哈哈”系列商標共計387件正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由娃哈哈集團轉讓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5月,娃哈哈集團又表示,“因前期娃哈哈商標的轉讓目前尚處于登記備案過程中,具有不確定性,為此我司不排除在近期推出全新的自有品牌,并已為此次轉型做好了相關的準備工作”。
事實上,宏勝飲料集團早在今年2月就注冊了“娃小宗”商標,為更換品牌鋪墊。5月12日,娃哈哈家園公眾號發布的一則消息中,首次出現“娃小宗”的身影。
法律風險猶存
自宗馥莉重掌娃哈哈以來,宏勝飲料集團使用“娃哈哈”商標的法律風險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宗馥莉實際控制的宏勝飲料集團,是宗慶后為應對“達娃之爭”而設立的體外代工體系,一度承擔娃哈哈30%的產品代工,現已形成覆蓋食品配料、裝備制造、包裝印刷的全產業鏈布局,全國擁有19個生產基地和48家子公司。在股權上,宏勝飲料集團與娃哈哈集團并無交集,但在生產經營上深度綁定,多次引發外界的質疑。
去年,因水產品市場需求快速增長,娃哈哈的產品結構對應調整,導致公司出現產能緊張,部分純凈水業務委托今麥郎代加工。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接近娃哈哈集團人士獲取到杭州宏誠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今麥郎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在第十四項“知識產權”下面,“合同項下加工產品的‘娃哈哈’商標及外包裝等是屬于甲方的知識產權”。甲方即杭州宏誠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屬于宏勝飲料集團旗下子公司。據了解,宏勝飲料集團僅作為“娃哈哈”商標及外包裝的被授權使用方,并不能再次授權第三人使用商標。
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誠冬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宏勝飲料集團的私下授權行為涉嫌違規,未經授權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商標使用仍需經娃哈哈集團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否則任何一方無權單獨授權。宏勝飲料雖然是宗馥莉控制的公司,但與娃哈哈集團無直接股權關聯,且未獲得娃哈哈集團的授權,不能擅自使用”。
劉誠冬進一步表示,“宏勝飲料集團雖然是娃哈哈的代工廠,但授權僅限于生產環節,而非商標使用或轉授權。根據《商標法》第43條,商標使用許可需由商標注冊人簽訂書面協議,且被許可人不得自行轉授權。宏勝的行為違反了法條的規定。根據《商標法》第57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或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均屬侵權。宏勝的私下授權構成商標侵權。娃哈哈集團可要求宏勝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經銷商明知宏勝無權授權仍使用商標,亦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娃哈哈”商標涉及的使用合規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郵件向娃哈哈集團發出采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北京商報記者 孔文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