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79 證券簡稱:新泉股份 公告編號:2025-056
債券代碼:113675 債券簡稱:新23轉債
江蘇新泉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 “新23轉債” 贖回暨摘牌的江蘇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新泉新轉并對其內容的汽車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飾件實施示性
重要內容提示:
● 贖回登記日:2025年10月29日
● 贖回價格:100.2192元/張
● 贖回款發放日:2025年10月30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截至2025 年10月23日收市后,股份公司關于公告距離10月24日(“新23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有限10月24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債贖摘牌
● 最后轉股日:2025年10月29日
截至2025 年10月23日收市后,回暨距離10月29日(“新23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次提10月29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江蘇
● 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新泉新轉“新23轉債”將自2025年10月30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汽車
● 投資者所持“新23轉債”除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二級市場繼續交易或按照50.75元/股的飾件實施示性轉股價格進行轉股外,僅能選擇以100元/張的股份公司關于公告票面價格加當期應計利息0.2192元/張(即合計100.2192元/張)被強制贖回。若被強制贖回,有限可能面臨較大投資損失。
● 公司提醒“新23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或賣出。
江蘇新泉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間已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新23轉債”當期轉股價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根據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債的贖回條款。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新23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公司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新23轉債”全部贖回。
現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新23轉債”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贖回條款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規定,“新23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如下:
在轉股期內,當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間已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新23轉債” 當期轉股價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已滿足“新23轉債”的贖回條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為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新23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提前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為100.2192元/張,計算過程如下: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當期應計利息為:IA=B×i×t/365=100×1.00%×80/365=0.2192元/張
贖回價格=可轉債面值+當期應計利息=100+0.2192=100.2192元/張
(四)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可轉債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2192元(稅前),實際派發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1754元(稅后)。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可轉債實際派發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2192元(稅前)。
(三)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因此,對于持有“新23轉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稅前贖回金額派發贖回款,即每張可轉債實際派發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2192元。
(五)贖回程序
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按規定披露“新23轉債”贖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23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當公司決定執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新23轉債將全部被凍結。
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公司的影響。
(六)贖回款發放日:2025年10月30日
公司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減記持有人相應的“新23轉債”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七)交易和轉股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市后,距離10月24日(“新23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10月24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距離10月29日(“新23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10月29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0月30日起,本公司的“新23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轉債贖回的風險提示
(一)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市后,距離2025年10月24日(“新23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10月24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距離2025 年10月29日(“新23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10月29日為“新23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特提醒“新23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或賣出。
(二)投資者持有的“新23轉債”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三)贖回登記日收市后,未實施轉股的“新23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將按照100.2192元/張的價格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后,“新23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23轉債”二級市場價格與贖回價格(100.2192元/張)差異較大,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或賣出,可能面臨較大投資損失。
特提醒“新23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或賣出。
四、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投資管理部
聯系電話:0519-85122303
特此公告。
江蘇新泉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0月23日
(責任編輯: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