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30 18:53:29 來源:柳煙花霧網 作者:時尚
日前,前租取鬧武漢的客欠月女士(化姓)向九派新聞反映,其2月初通過“海居租房”中介公司(武漢燕安巢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在余華嶺佳園B區租房,債萬致獨中介此后三次遭催收人員的居女騷擾。
“中介租給我的被次不算房子有法律糾紛卻拒不處理,我作為獨居女性多次遭人上門騷擾,催債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騷擾我想提前退租,無理房東以不知情為由拒退押金,前租取鬧希望職能部門核實處理。客欠”
其稱:“現在中介和房東均自稱不知情,債萬致獨中介那就沒有責任的居女話,承擔結果和要解決問題的被次不算人是我,這不合理。催債且我要求退租,騷擾是因合同本身有約定,嚴重影響我人身、財產安全,我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9月16日,江岸區政府回復月女士稱,經核實,本次催收事件系因該房屋前租客個人債務問題引發,前租客并非通過武漢燕安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住該房屋。針對月女士的退租訴求,江岸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督促中介公司盡快與雙方協商退租方案,該局將繼續跟進事件后續處理情況,維護租客合法權益。
針對該事件,涉事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女士回應,作為中介,無權調查前租客隱私及房東債務情況,發生類似事件只能幫租客與房東溝通。若租客對自己的行為有異議,可走法律程序。
【1】租客:擔心催收人員半夜上門
月女士回憶,3月初某天22時左右,有三人敲門表明自己是某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楊某盡快還錢。獨居的月女士沒敢開門,回應:“我不是楊某,你們找錯了。”
她以為這次是意外。三個月后,她從外地出差回來發現門口被張貼了催收通知書。月女士與被催收人楊某素不相識,房東事后向她承諾,會提醒物業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小區,也與銀行說明真實情況。
9月4日,回到家的月女士再次發現門口被貼催款通知書,除日期變動,還另外添加了手寫內容:“煩請看到和我聯系想辦法解決,回避沒有意義。”
她找到租房中介公司,詢問為何將存在法律糾紛的房子出租。中介稱向公司尋求解決方案,但此后并未給月女士提供合理有效解決方案。
催收通知書。圖/受訪者提供
在月女士提出退租要求后,中介公司表示,能幫忙聯系房東協調,退租需支付違約金。
月女士注意到,中介公司在租客條件上曾寫明要求單身女性,實際出租的房子卻讓單身女性陷入潛在危險。月女士已明顯感到催收人員的行為威脅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擔心催收人員再次半夜上門,她現在回家鎖門都會將凳子抵在門后。
為維護自身權益,月女士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江岸區政府回復稱,本次催收事件系因該房屋前租客個人債務問題引發,前租客并非通過武漢燕安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住該房屋。中介方僅提供房源信息對接及租賃手續辦理服務,未參與任何租客私人財務往來。
“事件發生后,江岸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第一時間與當事租客取得聯系,建議報警以應對騷擾行為,并積極介入協調。目前,針對退租訴求,江岸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督促中介公司盡快與雙方協商退租方案。中介公司表示,已為房東與租客搭建溝通平臺,促進雙方友好協商。下一步,江岸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將繼續跟進事件后續處理情況,維護租客合法權益。”江岸區政府稱。
【2】中介公司:覺得上門貼條不算騷擾
9月17日,武漢燕安巢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女士向九派新聞表示,經核實,9月確實出現張貼催款單的情況,房東已第一時間與銀行溝通,明確告知“房屋當前租戶與欠款無關”,要求銀行停止張貼行為,銀行已答應不再進行此類操作,當天房東已請物業將催款單撕掉。
但對于租客提及前兩次遭催款一事,李女士稱其并不知情。
對于“中介未核實房屋法律糾紛”的質疑,她解釋,中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簽訂合同后服務已完成,中介無權利調查前租客隱私及房東債務情況。“涉事租客兩年前已退租,上一任租客住滿一年無異常,中介并非萬能機構,司法部門都不能隨意查詢個人隱私,中介更無此權限。”她稱,作為中介,只能幫租客與房東溝通,對此事無需擔責,若租客對此有異議,可走法律程序。
她說,房東是社區干部,處事合規,此前已配合處理催款單問題,若再發生此事,租客可報警處理,房東亦會配合。
“租客與房東簽訂了一年期租房合同,目前尚未住滿,且入住后房東已先后花費近萬元,為租客更換五六千元的柜機空調、三千多元的洗衣機。有人上門貼條我覺得不算騷擾,租客現在要求退租、退押金,我認為不符合合同約定,她是無理取鬧。若租客有異議,也可以與房東走法律程序。”其稱。
對此,月女士稱:“客廳原本就沒有空調,這么熱的天,所以才加的空調,并不是給我換的;原來的洗衣機幾乎完全不能用,因有太多雜質。這些原本該有房東提供的合格東西,難道說這成本還要我來承擔嗎?這和被上門催債滋擾是兩碼事。”
天眼查app顯示,武漢燕安巢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6日,注冊資本30萬元,2022年-2024年參保人數為0人。
【3】律師:租戶要求提前退租并退押金具有合理性
在該事件中,責任如何劃分?遇到類似情況,各方應如何維權?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告訴九派新聞,他認為,中介公司若知情卻未告知,應承擔主要責任;房東需承擔一定責任;租客沒有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對中介公司而言,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如果中介明知前租客欠債可能導致現租客受到騷擾,卻未如實告知月女士,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損害了租客的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客可以拒付中介費并要求中介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中介能夠證明自己在出租房屋時確實不知道前租客欠債的情況,且已按照行業規范和合同約定履行了合理的、必要的審查義務,那么中介可能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中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疏忽,如未對房屋的租賃歷史進行合理調查等,導致月女士受到騷擾,中介仍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對房東而言,其有義務確保出租房屋不存在影響租戶正常使用,保證房屋沒有其他產權糾紛。在此事件中,雖然房東事后向租客承諾,會提醒物業和與銀行說明情況,不允許陌生人進入,但這并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月女士還是會受到催收騷擾,嚴重影響月女士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此情況下,房東有義務解決租客受侵擾的問題,如果不解決,租客有權退租,并要求房東和中介承擔賠償責任。
“租戶月女士對房屋的欠債情況并不知情,也未實施任何行為導致糾紛發生的行為,所以月女士沒有任何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譚敏濤稱,租戶要求提前退租并退押金的主張具有合理性。月女士因受到催收人員的騷擾,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已經影響到月女士正常使用房屋。而房東或中介卻未能解決問題,導致租戶無法正常居住,租戶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在此情況下,月女士提前退租是合理的,且不應承擔違約金,房東拒絕退還押金沒有法律依據。
他認為,遇到類似情況,各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作為租戶,應及時收集騷擾證據,如錄音、視頻、催收通知書等,向公安機關報警,也可向當地居委會或住建局等部門反映,尋求調解。若無法解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押金,并要求中介和房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為中介,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和解決問題的責任,協助租戶與房東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若確實存在過錯,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
作為房東,應積極配合租戶和中介解決問題,如向銀行等債權人說明情況,避免租戶受到不必要的騷擾。若因自身過錯導致租戶受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租客要求解約,向租客退還押金和返還剩余租金。
九派新聞記者 楊冰鈺
編輯 肖潔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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