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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歲老人被女兒盜走養老錢,母親狀告女兒勝訴
時間:2025-12-01 17:49:02 出處:焦點閱讀(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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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歲老訴時年84歲的人被老人姜某惠入住成都宏明怡倍康養老院。
2024年8月19日上午,女兒老人與其前夫所生的盜走女兒姜某英來到養老院,帶母親一同前往銀行,養老將老人兩張定期存單通過掛失的錢母親狀方式進行補辦后,在該銀行柜臺取出一張到期存單的告女20萬元存款。此后,兒勝姜某英將其中5萬元交給養老院,歲老訴養老院后退還給老人,人被另外15萬元姜某英稱購買了保險。女兒
2024年9月初,盜走姜某英聯系一辦假證人員,養老偽造了母親的錢母親狀身份證。2024年9月11日上午,告女姜某英來到養老院,趁母親不備,用偽造的假身份證將母親真身份證調包,當日下午到銀行使用母親的身份證,將母親名下的另一張20萬元定期存單提前支取。
姜某英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2025年3月26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被告人姜某英辯稱,2024年8月19日的第一筆存款是母親主動將15萬元交給她購買社保,并非盜竊。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姜某英盜竊金額僅為2024年9月11日的20萬余元,對于姜某英于2024年8月19日盜竊母親現金15萬元的事實,法院不予認定。因姜某英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決姜某英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
對于一審判決,老人的女兒黃女士認為,姜某英通過一系列不當手段取走了母親共計40余萬元存款,一審判決已認定其中20萬元的盜竊事實,另一筆15萬元存款是母親贈與還是盜竊,成為案件的關鍵爭議點。
老人及黃女士向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姜某英賠償另外15萬元。(津云新聞記者 勞韻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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