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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媒體報道,元板元喝該店的面加店主王先生表示,店里的杯飛北面板面“茅臺配板面”套餐屬實,但他不專門賣酒,天茅臺河臺配套餐不是館推常見的煙酒店或商超店,只是出茅面館推出的餐飲零售套餐。他承諾,律師酒保真,暗藏假一賠十,諸多按照整瓶購買的法律風險價格測算,每杯大概虧1元錢。元板元喝
王先生說,面加他從事餐飲行業已有5年,杯飛北面板面推出“茅臺配板面”套餐的天茅臺河臺配套餐初衷是為了宣傳餐館,而且每杯只虧1元左右,館推完全可以接受。該套餐有兩種品嘗方式,一種是把酒倒在碗里,“酒拌面”,吃醬香味的面;另一種是倒滿一杯酒,吃面、喝酒分開。

有網友建議店主把酒倒進鍋底,做成醬香味的湯底。王先生“聽勸”,做了兩份湯底,每份20斤,一份倒30毫升茅臺酒,一份不倒酒,兩種湯底價格一樣。“每一個來吃面的人,我都會提醒他們選哪個,如果要開車,不賣含酒的面條,杜絕酒駕?!蓖跸壬f,該套餐自推出以來,兩天共賣出去11份,嘗試的都是成年人,年齡偏年輕。
此種銷售模式是否合法?使用“茅臺配板面”作為宣傳標語,是否涉嫌侵犯茅臺商標權?消費者在嘗試此類創新套餐時,應注意哪些法律風險?對此,記者采訪了《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強。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場所內銷售酒類商品,需取得包含酒類銷售范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面館若未取得,則可能構成違法?!碑厪娬f。即使以“餐飲套餐”形式銷售,若未取得合法許可,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零售行為。面館將茅臺酒作為套餐附加項銷售,本質上屬于酒類零售,需符合許可要求。若商家未取得許可,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將茅臺酒直接加入湯底的行為是否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畢強表示,茅臺酒作為蒸餾酒,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的規范范圍,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需注意兩點:需在菜單或包裝上明確標注“含酒精”,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需確保酒精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不得超范圍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餐飲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消費者因食用含酒精食品后駕車被查處,商家是否擔責需視其是否盡到合理提醒義務,但若商家未提醒或縱容酒駕,可能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被追責。板面店的店主明確提醒消費者“開車不賣含酒面條”,已盡到基本義務,通常不承擔連帶責任。
“‘茅臺配板面’作為宣傳標語,可能涉及商標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雙重法律風險?!碑厪娬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7條,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構成侵權。
本案中,若商家在宣傳中突出使用“茅臺”商標(如放大字體、單獨標識),可能被認定為商標性使用,從而構成侵權。若商家僅將“茅臺”作為描述性用語(如說明食品原料),且未導致消費者混淆,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若“茅臺配板面”的宣傳方式暗示與茅臺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跨界銷售模式的監管灰色地帶,畢強表示,“餐飲+零售”模式可能模糊餐飲服務與零售的界限,可能涉及監管交叉。若商家同時提供堂食和零售茅臺酒服務,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許可證中明確標注相應經營范圍。
茅臺酒作為特殊商品,其銷售價格受市場調節,但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明碼標價的規定。若商家將茅臺酒與板面捆綁銷售,需確保套餐價格清晰合理,避免被認定為“變相漲價”或“價格欺詐”。
此外,商家需在銷售時提供茅臺酒的溯源憑證,若消費者發現茅臺酒為假酒,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主張賠償。同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否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9條,面臨相應處罰。
畢強提醒,含酒精食品可能影響駕駛安全,消費者需在食用后避免駕車。此外,需警惕商家利用“茅臺”等知名品牌進行虛假宣傳,注意核對茅臺酒的真偽和價格合理性。若發現商家存在無證經營、銷售假酒或價格欺詐行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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