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有代理人行騙被“揪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有保案例顯示,被告人林某君2017年3月至2022年12月間冒充銀行中層或以他人身份,險代刑險虛構高息理財及高回報借款項目,理人誘騙陳某甲等4人合計1150.3138萬元,詐騙款項被用于賭博、千萬企亟炒期貨、被判炒股及個人開支。待把
法院以林某君的好準銀行流水、審計報告、入關微信記錄、有保被告供述等證據認定其構成詐騙罪,險代刑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120萬元罰金,理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發還各被害人。詐騙
涉及保險代理人的千萬企亟詐騙案件并非首例。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發布的被判信息顯示,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在保險機構工作期間,對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負有直接責任,被終身禁業。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該名代理人因詐騙多人數百萬元,已被當地法院判處詐騙罪并入獄。
上海浦東法院此前公布的一則詐騙案例顯示,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借著代辦保單合并業務的幌子,從老年人那里騙走了92萬多元,這些錢都被其用來打賞女主播、支付戀愛開銷以及個人肆意揮霍。
另外一起性質相近的詐騙案件也顯示,保險代理人小張為了給一名主播贈送高額禮物,通過制作并售賣“假保險”來牟利。最終,他不僅得以“出手闊綽”地給主播惠子刷禮物,還如愿和惠子見面達成了心愿。
小張究竟是怎樣做到的?他把微信頭像換成了保險公司的商標圖案,打印了幾張收款二維碼,還偽造了一份保險合同,在合同里將保險費金額調低、保險費率調高、保險期限拉長,并標注為“特惠險種活動”。在小張的精心謀劃布局下,他一下子就賺了15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代理人詐騙,反映出險企層面存在一定的問題,如對代理人身份核實與日常監管不力等,此外,部分代理人知識素養不足也為詐騙提供了條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保險代理人從事詐騙行為,反映出險企對代理人身份核實、日常行為監管不足。未及時發現代理人冒用身份、虛構項目等違規行為,反映出缺乏統一的代理人背景審查和專業能力考核標準,部分代理人無金融知識儲備、職業素養欠缺,為詐騙行為提供可乘之機。險企對代理人的合規教育不足,間接導致代理人的法律意識淡薄。
防范詐騙不止“背調”
那么,險企如何避免“自己人”損害客戶利益?
“險企為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可以完善合規與專業培訓體系,提升代理人法律意識和職業能力,定期為員工開展相關講座,及時對違規員工進行通報批評、報警等處理。”付建認為,險企對身份審核不嚴,多數險企僅在代理人入職時核查基本身份信息,而不對其信用狀況、刑事犯罪背景進行深度調查,在驗證代理人身份真實性方面存在漏洞和疏忽。
基于此,付建認為,險企可以要求員工在入職前核查誠信記錄、犯罪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同時險企要建立有效的退出制度,一旦發現代理人涉嫌詐騙,立即暫停其從業資格,并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此外,應禁止客戶向代理人個人賬戶轉賬,并通過短信、電話告知客戶。
整體而言,上述案件接二連三,要求險企不僅要加強技術投入,更需重構“嚴進嚴管”的代理人生態。在業內人士看來,唯有將合規文化融入企業發展理念中,才能筑牢行業風險防線,守護消費者信任基石。也需強化代理人準入機制,對代理人實施背景調查、金融知識考核等前置審查。
對于消費者如何警惕保險代理人設下的理財、高收益保單等“陷阱”,在付建看來,正規保險保費必須轉入保險公司官方名稱賬戶,且轉賬后會收到保險公司發送的“繳費成功”短信。若代理人要求“轉賬到其個人賬戶”“轉賬到非保險公司賬戶”,無論理由多么合理,一律拒絕。同時與代理人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簽署的合同、轉賬憑證等,均需妥善留存,作為后續報案、追討損失的關鍵證據。
除此之外,消費者也需要借助官方途徑,對代理人的姓名、執業編號進行查詢,以此核實其是否屬于保險公司的正式簽約員工。若是代理人向消費者推薦號稱保本且高息、能在短期內獲取暴利的理財項目或者借款項目,又或者要求消費者私下進行轉賬操作,消費者應當拒絕,并及時向保險公司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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