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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多和希拉里在耶魯校慶上
我當時曾對雷蒙多提到:中國過去每年花四千多億美元進口來自美國及其他地區的高志該芯片;如果對華發動芯片戰,最終中國可能不再從海外采購芯片,凱既一分錢也不花了。英偉作為美國商務部長,達應的安是中國證金否擔心中國芯片供應走向完全獨立、自給自足?繳納
當時雷蒙多對我表示,她確實擔心會出現這樣的全保情況,但這一切都取決于中國如何應對。高志該我回來后也一直在琢磨雷蒙多這段話背后的凱既意思。
現在我們看到,英偉此前一度受到美國政府嚴格限制、達應的安禁止向中國銷售的中國證金英偉達AI芯片開了一個口子。那么美國政府為什么又變卦了呢?繳納我認為這里邊有幾個原因:
一方面,英偉達首席執行官黃仁勛曾去白宮找特朗普總統苦苦哀求說,全保再不讓英偉達的高志該芯片賣到中國來,我的收入會出問題,沒有辦法賺取足夠的錢,這樣英偉達也無法維持高額的研發投入。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也意識到,華為等中國企業產的人工智能芯片已達到相當的技術水準。美國政府也在擔心中國芯片廠商不僅將迅速在國內市場占據主導地位,還可能進一步在國際市場上形成競爭優勢。
所以,現在美方改變了最早完全封鎖對華AI芯片銷售的策略,允許英偉達把它稍微針對中國市場設計的閹割版芯片H20賣到中國來。如果這款面向中國市場的芯片沒有加什么后門,也沒有那些毛手毛腳的東西,中國這邊自然會有一些廠商覺得用H20就能滿足自己的商業目標,購買它也無所謂。

英偉達芯片
但問題是,美國有沒有強迫英偉達在專門針對中國出口的芯片上開一個后門呢?現在美國的參議員、眾議員一直在嚷嚷:美國向其他國家出口的芯片,尤其是向他們口中的“敵對國家”或“跟美國搞不到一塊去”的國家出口芯片時,一定要在芯片上留后門。什么意思呢?
第一,美國要能確定芯片最終用戶究竟是誰,有沒有違反購買時的規定、被挪作他用;第二,要能監視你這顆芯片到底在干嘛;第三,美國要對這些芯片有一個“一聲令下就停機”的手段,實現“我讓你停,你就必須停”。這些都是美國正在通過立法擺在臺面上的內容。
那H20現在有沒有別的后門?
英偉達聲稱沒有后門,他們舉過一個90年代的例子,在那個例子里,有人試圖在軟硬件層面對芯片動一些手腳,結果搞崩了整個系統。所以他們認為,在芯片里做后門不可取,還可能影響整個網絡的安全。
但這只是英偉達一家之詞。在十多年前,美國發生過一件特別大的事,就是斯諾登的“棱鏡門”事件。他一直指控美國政府通過“Regin”軟件不僅對網絡上的很多東西進行監控,并進行干預。所以,美國情報機構的手是伸得很長的。所以問題就來了:英偉達說“沒有(后門)”,是不是真的就沒有?
這里我就分情況跟大家掰扯掰扯清楚。在美國,如果你是一家做技術的公司,比如做通信、做互聯網的公司,你要是違反了美國政府的規定,在里邊動了些手腳之類的,那后果不堪設想。但是也有兩種美國政府可以做手腳,你也必須配合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美國政府的有關部門,比如聯邦調查局、警察局等等,只要拿著合法的搜查令、逮捕令之類的來,就可以要求你這個生產廠商或者運營廠商去做一些事,這是非做不可的。
第二種情況是美國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逼著你這個運營商、生產廠商按照法律條文里明確列出來的事項去做事。
這么一來,在美國的生產廠商就可以說:我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或者我是根據正常程序來做的;不管是聯邦調查局還是警察,只要他有搜查令,就是按章辦事。這樣一來,他又可以冠冕堂皇地借助美國的規定,擺脫原本屬于他的法律責任了。
所以我覺得,一方面,中國的網信辦約談英偉達、讓它作出說明等等,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而且這種事應該定期做。另一方面,我希望向中國網信辦和其他有關的政府部門提出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建議,那就是我們中國用戶需要和這些外國廠商簽署一些更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比如針對現在的人工智能芯片,不管它的生產廠商怎么說,我們都應該迫使英偉達和其他外國廠商做出明確承諾:
一旦今后發現在中國大陸銷售的芯片或者其他產品里安裝了后門,或者加入了其他功能,對中國用戶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那么這個芯片的生產廠商,都應該無條件承擔法律責任。一經發現,這些廠商應該無條件認罰。只有簽署了這些文件的公司才能在中國境內出售AI芯片。
另外一個層面,如果我們發現在中國銷售的芯片和其他產品存在薄弱環節或者弱點,以致例如美國的CIA、FBI等能夠輕而易舉地破門而入,對中國用戶構成威脅,那么英偉達或者其他廠商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作出賠償。

英偉達與AMD等公司需要向美國政府上繳其芯片在華銷售收入的15%以換取出口許可
而且近期我還注意到特朗普總統做了一件非常獨特的事。他推出了一則新規,要求英偉達與AMD等公司需要向美國政府上繳其芯片在華銷售收入的15%以換取出口許可。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實際上通過英偉達這類企業在征收一種“特許稅”:我允許你銷售,但你得交15%的“稅”,以此來干預英偉達等公司在海外銷售芯片的行為。
我建議中國政府要和英偉達這類公司簽署正式協議,他們除了需要保證沒有所謂的后門以及其他相關功能之外,也需要向中國政府繳納其收入的15%作為安全保證金。
也就是說,英偉達、AMD這類公司需要將其在中國銷售AI芯片獲得收入的15%存到指定位置,作為保證其產品不存在后門或其他不合法功能的押金。等一段時間后,確認相關產品沒有后門,我們就可以把這筆保證金退還給這些公司。
我認為做到這點至關重要。否則,如果僅憑廠商隨便說幾句,或者在紙上簽個字,而沒有實打實的法律約束進行落實,那么將來萬一出事,后果將不堪設想。
況且我們剛才也提到過,美國有關部門很可能借助英偉達的軟件或服務器里的某些東西,對我們中國用戶在網絡上的行為進行窺視,并生成資料進行分析。甚至他們可能會限制、不讓你做一些訓練或者運行一些程序。
而且我最擔心的是,他們會不會有辦法挪用用戶的一些數據,對數據里面的特定資料進行分析?如果有的話,這樣的分析會得出什么樣的結果?會不會幫助外部的軟件攻破我們的防火墻,讓外面的黑客破門而入篡改我們內部的資料和數據?甚至有意引導制造某種成果,誤導用戶得出錯誤的結論呢?無論是哪種,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后果不堪設想。
當然,我們需要先收集實打實的證據,才能在官方層面負責任地把這些問題講出來。但在我看來,即便現在沒有相關證據,我們還是需要防患于未然。也正因為要防患于未然,所以中國有關部門應該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發生多動腦筋。
我之前曾經建議主管部門需要在英偉達等AI芯片及相關設施進入中國市場時,增設制度性安排。我認為我們可以向美國學習,引入所謂的 “class action”,也就是建立專門的集體訴訟機制。
據估計,2025年英偉達要在中國市場投放100萬片H20芯片,這使得其潛在用戶規模可能達到數萬乃至數十萬。倘若未來某一時間有人發現H20芯片被植入隱蔽功能,或者被第三方濫用,那么英偉達就會成為“幫兇”。到時候怎么辦?總不能讓每個用戶各自去起訴英偉達吧?
這時候我們就應該向美國學習:遇到這種情況,允許幾個用戶就可以“抱團”,代表這100萬片芯片的全部用戶對這些芯片的制造商發起集體訴訟,只要能證明其產品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少數用戶就可以為多數用戶統一維權。
在美國市場上,這確實對一些不法商人發揮了很大的懲戒作用。雖然我們的市場特色是一向不那么“依賴”訴訟,但在防范此類AI芯片被濫用,尤其在被對方政府利用的問題上,我們還是需要多留個心眼未雨綢繆,省得出了事大家臨時想抱佛腳卻連“佛腳”都找不著的情況。如果這時候外資撤離,留下滿地雞毛,受害的終究是我們的用戶、我們自己。

波音曾因為Max 9的事故而遭遇集體申訴 路透社
況且美國現在到處嚷嚷要在對華出售的AI芯片里“做手腳”,我們就更應該明文規定哪些單位絕對不能使用這類海外進口AI芯片。尤其是我們的部隊、警察、安全部門,乃至一些高度敏感的研發單位、科技院校等,都要明確列入禁用范圍。與其賭它沒有后門、無法干預你的數據,不如先把門關得死死的。
在我看來,多使用國內的芯片會更加安全,畢竟萬一有重要的信息因為使用外國AI芯片而被竊取、被窺視,后果將不堪設想。
我的另外一個建議是,中國應該指定一家法院專門受理這種涉及海外進口人工智能芯片的糾紛和訴訟。為什么呢?因為人工智能現在發展特別快,它所涉及到的技術日新月異。所以需要專業的人才在法律上要把好關。而且法官也好,律師也好,陪審團也好,對于這些迅速發展的專業技術一定要有所了解,不然到時候你可能被牽著鼻子走。
所以我建議全國范圍內應該多招一些關于人工智能訴訟的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員,專門從事這一塊業務,配合這家專門的人工智能法院對接專業的集體訴訟的機構,使我們盡快在法律保障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
這樣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能夠充分保護中國用戶和整個中國社會的正當、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夠遏制海外一些別有用心的實體或者機構,整天試圖利用一些非法或者違反中國法律的規定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這些都是基于我在做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管理經歷的時候,對信息保護問題切身體會的反思。我本身是一名律師,也是現任耶魯法學院中國學會主席,所以我一直在關注美國國會正在討論的諸多議案,尤其關注近期美國國會圍繞人工智能立法的討論。所以我也希望國內能夠及時了解美國相關法律動向,掌握那邊的進展。這樣我們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籬笆扎得越牢,被偷走的就越少,被跑走的羊也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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