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交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關于對中國海事、運輸物流及造船業301調查措施,部對舶收舶特別港自2025年10月14日起,美船將對中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取船船舶、中國籍船舶及中國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交通嚴重違背了國際貿易相關原則和中美海運協定,運輸對中美間海運貿易造成嚴重破壞。部對舶收舶特別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美船經國務院批準,取船自2025年10月14日起,交通對美國的運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部對舶收舶特別港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美船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取船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懸掛美國旗的船舶;在美國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掛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述船舶,按航次計收船舶特別港務費,分階段實施,具體收取標準如下(不足1凈噸的按1凈噸計)。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400元人民幣計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640元人民幣計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880元人民幣計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掛靠多個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后續的掛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
三、交通運輸部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