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1日訊 萬凱新材(301216.SZ) 昨晚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警示函的股萬共億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凱新《關于對萬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8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材收浙江證監局在對萬凱新材現場檢查中發現,警示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函年但在定期報告中僅披露期貨端單邊投資收益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情況,上市未完整披露對應現貨訂單盈虧情況,募資相關期貨投資損益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大;此外,股萬共億公司部分募集資金專戶開戶未審議,凱新短期閑置募集資金理財金額超審議額度。材收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警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函年《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上市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第八條的募資規定。公司董事長沈志剛、股萬共億財務總監兼董秘高強、總經理肖海軍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萬凱新材、沈志剛、高強、肖海軍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萬凱新材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相關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此外,2025 年11 月20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發布關于對萬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5〕第139號)。根據浙江證監局《關于對萬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81號)查明的事實,萬凱新材存在以下違規事項: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但在定期報告中僅披露期貨端單邊投資收益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情況,未完整披露對應現貨訂單盈虧情況,相關期貨投資損益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資金專戶開戶未審議,短期閑置募集資金理財金額超審議額度。 萬凱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沈志剛、財務總監及董秘高強、總經理肖海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的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提醒萬凱新材、沈志剛、高強、肖海軍: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萬凱新材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8585萬股,發行價格為35.68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磊、楊磊杰。該股目前處于破發狀態。 萬凱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30.63億元,募集資金凈額為29.15億元,超募14.11億元。萬凱新材于2022年3月23日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擬募集資金15.04億元,分別用于年產120萬噸食品級PET高分子新材料項目(二期)、多功能綠色環保高分子新材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萬凱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費用總額為1.48億元,其中,保薦及承銷費1.23億元。 2023年5月31日,萬凱新材公告分紅方案,每10股派息(稅前)3元,轉增5股。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7日。 2024年9月4日,萬凱新材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人民幣27億元(含27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年產120萬噸MEG聯產10萬噸電子級DMC新材料項目(一期)(MEG一期60萬噸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上市時間為2024年9月5日。 經計算,萬凱新材上述兩次募集資金總額為57.63億元。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