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4點,維持原判娃哈哈創始人宗氏家族的香港遺產糾紛案在香港再度進行聆訊。
此案原告是法院自稱宗馥莉“同父異母”弟妹的宗繼昌、宗婕莉、宗馥宗繼盛;第一被告是莉上宗慶后婚生女宗馥莉,第二被告是訴申宗馥莉控制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稱“Jian Hao”)。應訊代表為雙方代理律所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和蕭一峰律師行。維持原判
此次聆訊主要圍繞被告方(即宗馥莉及Jian Hao)在8月1日法庭裁決之后提出的香港上訴申請展開。
8月1日,法院該案件曾進行過一次聆訊,宗馥香港高等法院當時批準了資產保全令(Preservation Order)和信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莉上前者禁止被告提取或抵押匯豐賬戶內的訴申資產。允許賬戶繼續進行投資操作,維持原判但不得轉移或設押;后者要求被告披露匯豐賬戶的香港最新余額,披露2024年2月2日以來資產的法院變動、去向及交易細節,以及108.5萬美元資金的具體流向。
法庭還作出一系列其他決定,包括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訴訟費用(含律師費)。保全令會持續至杭州訴訟終結或法院進一步指令,這是為了確保杭州中院審理期間,爭議資產(18億美元)不被轉移,為未來判決執行提供保障。
此后,在8月中旬,宗馥莉方就資產禁止令(即上述資產保全令)申請上訴許可,并同步提交了書面答辯材料。宗繼昌三人則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書面答辯以提出異議,隨后被告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辯狀。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26日公布的最新判案書,宗馥莉方不服原裁決,提出了五項上訴理由,包括法庭此前裁決所依據的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是否適用、原告應先向內地法院申請類似救濟、原告不存在可爭辯的信托或財產權益、香港法院無需發出禁止令來提供擔保,以及香港法院的披露令范圍過寬且不適當等問題。
對于這五項上訴理由,法庭一一駁回,維持原判。
自7月中旬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三位非婚生子與其女宗馥莉的遺產糾紛案曝光以來,這場在香港和杭州兩地法院同步進行的訴訟吸引了各方的關注。
根據香港高院此前披露的判決書中提到的三份關鍵證據,宗慶后要求為宗繼昌等三人各設7億美元信托,并且委托宗馥莉設立。宗馥莉承諾設立信托,宗繼昌等人承諾不挑戰遺囑效力。
糾紛在于,宗繼昌等人指控宗馥莉拖延設立信托,拒絕簽署文件,且未經授權轉移賬戶資金。法院文件顯示,截至2024年5月31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持有17.99億美元(折合141億港元),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截至2024年5月,約有110萬美元從該匯豐銀行賬戶被轉出。
宗繼昌三人提起訴訟,目的在于保全在匯豐銀行賬戶內資產,要求宗馥莉履行父親遺囑,支付數百萬美元的資產利息,并賠償他們因資金轉移而遭受的損失。
早在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便向香港高院申請了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的資產價值。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后,向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
在香港案件進行的同時,宗繼昌等三人還在杭州的法院對宗馥莉提起訴訟。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案書提到,香港法院仍有權限制資產轉移以確保內地法律程序有效推進。
此前據媒體廣泛報道,宗繼昌三人與宗馥莉在杭州中院的訴訟,主要圍繞宗氏資產最終歸屬和繼承權,其中包括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繼承問題。但是在8月底,娃哈哈集團法務以書面形式正式回復《財經》稱,杜建英(宗繼昌三人的母親)方面在杭州中院案件里的訴求沒有涉及娃哈哈集團股權,宗慶后直接持有的29.4%股權由遺囑公證證明,確由宗馥莉100%繼承,并且已經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