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萬億資產管理信托監管將迎新規:銷售考核看齊銀行理財、建立托管防火墻、外部審計全面收緊
來源:財聯社
《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在今日正式發布。資產這是管理2018年資管新規統一業務標準、2023年厘清信托三分類邊界后的信托新規銷售首個面向資產管理信托的專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披露,監管將迎建立計全緊截至2024年末,考核看齊58家信托公司的銀行資產管理信托的規模合計達11.39萬億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理財《辦法》圍繞產品投資和業務全流程提出三大要求:資產管理信托的托管銷售考核對齊銀行理財監管,引入商業銀行獨立托管“防火墻”,防火劃定組合投資硬指標。墻外其目的部審是補全監管空白,防范行業風險,面收終結非標單一融資模式,資產夯實業務合規發展的管理制度基礎。
銷售調整:銷售人員考核標準重新制定,信托新規銷售看齊銀行理財監管
信托銷售端迎來全面規范。《辦法》明確,未來將取消銷售人員單一業績考核模式,要求信托公司及代理機構建立資質考核、持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同時,將投資者投訴、誤導銷售等違規行為將直接納入考核體系,銷售記錄需全程留存。且信托公司應當將銷售管理納入內部考核和審計范圍。
這一標準與銀行理財銷售監管對齊。2011年《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已明確類似考核要求,此次信托業跟進意味著,資管行業銷售行為監管進一步統一。《辦法》同時界定了銷售渠道范圍,信托公司可自行銷售或委托銀行、券商、保險、保險資管等持牌機構代理銷售信托產品。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信托產品,應當明確代理機構的準入標準并簽署合規協議。
最嚴隔離:引入商業銀行托管監管,單個投資者投單個產品的信托規模不超過50%
《辦法》首次明確商業銀行作為信托資產托管的“防火墻”。具體來看,《辦法》要求信托公司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獨立托管產品財產,托管賬戶需為信托專戶,且不同產品需單獨設賬確保資產獨立。
值得關注的是,托管銀行被賦予監督權限,監督信托公司的投資運作。對于信托公司的違規投資操作,銀行可以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整改,并同步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報告。這一要求與《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類似。
不僅如此,《辦法》對于資產管理信托的組合投資管理設置了硬指標:單個投資者投資同一信托產品的金額,不得高于信托產品實收信托規模的不超過50%,單個機構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合計不超過80%;單個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基礎資產涉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開放式信托產品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信托產品實收規模的50%。
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告訴財聯社記者,此次《辦法》對組合投資的要求是具體落實前期監管導向,此前中信登已明確從2025年9月1日起,僅登記組合投資類產品,并發布《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托登記業務指南(版本 V3.0)》,要求資產管理信托落實組合投資要求,不得開展實質為單一融資方提供融資的信托業務,不再接受底層為單一融資方的信托預登記,“這意味著非標信托單一融資模式徹底結束,后續非標類信托將全面實施組合投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信托產品應當由信托公司承擔主動管理責任。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產品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從事違法違規等活動提供便利。限制單個投資者投資同一信托產品的比例。
最嚴外部審計:從業務審計延伸至單個產品按年審計
《辦法》還要求,信托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同時符合兩類條件的產品的凈值生成進行逐產品外部審計:一是基礎資產含非標債權及未上市股權的產品,二是直接投資者包含自然人的產品。審計發現問題需限期整改。
此次新規實現“業務審計”向“產品審計”的精準下沉。對比來看,此前《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為,信托公司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審計,審計范圍覆蓋信托業務、固有資產負債業務、其他業務。對符合條件的信托業務應當逐項進行審計,具體條件在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制度中明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明確,嚴禁開展資金池業務。要求信托公司對信托產品單獨核算,信托單位凈值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信托財產狀況,不得脫離基礎資產的實際收益水平和風險因素影響進行分離定價。
該人士還強調,要求信托公司加強每個信托產品的風險監測,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至少按季開展風險分類,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