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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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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重要提示]1、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4月29日證監許可【2025】963號文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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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財通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資管債券資基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4月29日證監許可【2025】963號文準予注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鴻曜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天持
2、有期本基金的型證基金類型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的券投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金基金份
3、財通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資管債券資基基金代碼為:02430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024304。
4、鴻曜本基金管理人為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天持本基金托管人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業銀行”),有期登記機構為本公司。型證
5、券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發售或對發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6、本基金將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4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7、募集規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3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規模達到30億元的,基金提前結束募集。
(2)若認購期間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基金認購的總金額不超過3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則對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若認購期間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基金認購的總金額超過3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將對認購期內最后一個認購日之前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對最后一個認購日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末日認購申請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依法退還給投資者。
(3)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30億元-認購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認購末日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投資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額均不包括利息,確認金額的計算結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計算認購費用適用的認購費率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認購費率。該部分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8、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具體的銷售機構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9、投資者購買本基金應使用本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未開立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以到各銷售機構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
10、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利息和具體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1、直銷柜臺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50,000.00元,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柜臺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00元。本基金直銷柜臺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其他各銷售機構接受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高于1.00元,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本基金單一機構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機構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受理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銷售機構打印交易確認書。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登載在規定網站(包括本公司網站:www.ctzg.com)上。
15、其他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
16、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116-7888)或各銷售機構咨詢電話了解認購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銷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關事項做適當調整。
18、風險提示: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市場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風險;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特定風險;參與債券回購的特定風險;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設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為90天。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請投資者合理安排資金進行投資。
本基金可以參與信用衍生品的投資,該投資存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及價格波動風險等特定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和代碼
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簡稱: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債券A,基金代碼:024303;C類基金份額簡稱: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債券C,基金代碼:024304。請投資人留意)。
2、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的第90天,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幣。
6、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發售或對發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7、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8、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基金募集期如需調整,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長不超過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1、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同時發售。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發售或對發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2、認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適用下表特定認購費率,其他投資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適用下表一般認購費率:
■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基金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固定認購費用金額)
認購費用=認購總金額-凈認購金額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發售面值+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認購A類基金份額100,000.00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30%。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0.50元。則認購A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000.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0/(1+0.30%)=99,700.90元
認購費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認購份額=99,700.90/1.00+50.50/1.00=99,751.40份
即:基金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0.00元認購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99,751.40份A類基金份額。
4、認購的限額
直銷柜臺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50,000.00元,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柜臺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00元。本基金直銷柜臺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其他各銷售機構接受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高于1.00元,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本基金單一機構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機構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5、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受理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銷售機構打印交易確認書。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1、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辦理個人投資者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認購)。
(2)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親赴直銷柜臺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業務表單;
3)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柜臺認購基金的客戶需指定一銀行賬戶作為客戶贖回、分紅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客戶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客戶名稱嚴格一致。賬戶證明是指銀行存折、借記卡等。
(3)個人投資者到直銷柜臺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類業務申請表》;
3)填妥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調查問卷;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認購資金的劃撥
1)個人客戶開戶后,在辦理認購手續前,應將足額資金通過銀行系統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直銷賬戶一: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賬號:1202020729920316866
大額支付號:102331002077
直銷賬戶二: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賬號:356980100102102747
大額支付號:309331006988
直銷賬戶三: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營業部
賬號:95200078801800005327
大額支付號:310331000189
2)匯款時,客戶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客戶務必在“匯款人”欄中完整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柜臺開戶登記的客戶全稱,匯款的賬戶必須與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一致;
2、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個人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tzg.com),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在本基金募集期間7×24小時受理客戶認購申請。
3、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4、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本基金的個人投資者盡早向直銷柜臺或其他銷售機構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個人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網站(www.ctzg.com)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機構與其他各銷售機構的業務申請表不同,個人投資者請勿混用。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1、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辦理機構投資者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開戶及認購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認購)。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由指定經辦人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辦理業務的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5)加蓋單位公章的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6)填妥的《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賬戶類業務申請表(機構)》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業務表單,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客戶需指定一銀行賬戶作為客戶贖回、分紅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客戶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客戶名稱嚴格一致。
(3)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認購資金的劃撥
1)機構客戶開戶后,在辦理認購手續前,應將足額資金通過銀行系統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直銷賬戶一: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賬號:1202020729920316866
大額支付號:102331002077
直銷賬戶二: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賬號:356980100102102747
大額支付號:309331006988
直銷賬戶三:
戶名: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營業部
賬號:95200078801800005327
大額支付號:310331000189
2)匯款時,客戶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客戶務必在“匯款人”欄中完整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柜臺開戶登記的客戶全稱,匯款的賬戶必須與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一致;
2、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3、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柜臺或其他銷售機構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網站 www.ctzg.com 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機構與其他各銷售機構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
五、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七、本次發售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白云路26號143室
法定代表人:馬曉立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15日
電話:400-116-7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名稱: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白云路26號143室
杭州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新業路300號中國人壽大廈2幢22層
上海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棲霞路26號陸家嘴富匯大廈B座8-9層
法定代表人:馬曉立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銷柜臺聯系人:傅詩潔、何倩男
電話:(0571)89720037、(0571)89720021
傳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銷柜臺聯系人:朱智亮、孫慧
電話:(021)20568211、(021)2056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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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400-116-7888
網址:www.ctzg.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白云路26號14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新業路300號中國人壽大廈2幢22層
法定代表人:馬曉立
電話:(0571)89720155
聯系人:劉博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陸奇
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首席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蔣燕華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趙梓云
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財通資管鴻曜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說明書全文于2025年9月17日在本公司網站(www.ctzg.com)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網站披露,供投資者查閱。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116-7888)咨詢。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特此公告。
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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