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應“從火車上鋪跌落砸傷10歲女孩后失聯”:已失業,正討薪籌錢
近日,應從已失業正朱女士在“騰訊熱問”上發帖稱,火車孩后她今年8月底帶著孩子乘坐火車時,上鋪歲女失聯一名男乘客從上鋪摔落,跌落砸到了睡在下鋪的砸傷孩子的大腿,導致孩子股骨骨折。討薪這名男乘客雖然陪同她們去了醫院,籌錢但孩子做完手術后,應從已失業正對方表示手頭沒錢,火車孩后要回去籌錢。上鋪歲女失聯
朱女士在騰訊熱問上發帖 圖/騰訊新聞
目前,該男乘客共支付了朱女士2萬元醫藥費。砸傷9月上旬,討薪男子最后接了一次朱女士的籌錢電話,隨后朱女士再也無法聯系到對方。應從已失業正
【1】女孩母親:該男乘客起初態度不錯,但在孩子住院期間突然失聯
10月1日,朱女士告訴九派新聞記者,8月24日,她帶著10歲的女兒乘坐列車前往杭州,她和孩子都睡在下鋪。大約凌晨1點,火車即將停靠無錫站,睡夢中的朱女士突然被女兒撕心裂肺的哭聲驚醒,她看到旁邊站著一名身材高大的男乘客,而女兒一直喊腿疼,列車工作人員聞訊趕來后,幫朱女士聯系了警方和救護車。
火車停靠后,朱女士和這名男乘客一起搭乘救護車前往無錫的醫院檢查。朱女士稱,據該男乘客的講述,火車快到無錫站時,他準備下車。從上鋪下來后,他想起還有一副眼鏡忘在了鋪位上,于是又爬回床鋪。這時候,車晃動了一下,他的手沒抓穩,跌下來砸到了女孩。
朱女士向記者出示的醫院病歷顯示,8月24日凌晨,朱女士的女兒到無錫市兒童醫院就診。醫院初步診斷朱女士的女兒右股骨骨折,建議住院治療。朱女士表示,由于該院暫時沒有匹配型號的鋼板,無法立即手術,她和該名男乘客商議后,就將女兒轉到杭州的醫院,第二天就進行了手術。
朱女士女兒的門診病歷 圖/受訪者提供
朱女士稱,該男乘客起初態度不錯,陪同著母女二人到醫院治療,墊付了住院押金,之后共計支付醫藥費2萬元。但女兒做完手術后的第二天,男乘客給朱女士發了一條信息,說他要回去籌錢。男乘客離開后,朱女士每天都會聯系對方,但他幾乎沒有回應。
大約9月上旬,男乘客接了一次電話,讓朱女士把醫療票據發給他,從那之后,男乘客再也不接電話,也不回消息了。朱女士曾委托鐵路客運部門聯系對方,對方接電話后表示,自己正在籌錢,先讓朱女士墊付醫藥費。
朱女士表示,女兒愛好游泳,舞蹈也跳到了8級。“她現在每天都喊著腿疼,一直哭,我也沒睡過整夜的覺。”事發至今,女兒吃飯、上廁所、學習都只能平躺在床上,情緒很不穩定,尤其在聽到樓下小朋友玩耍時,她心里就會很難受。“我現在說話也特別注意,盡量不會在她面前提到體育運動。”
【2】男乘客:目前失業,正在討薪籌錢,之后會一次性付清費用
10月5日,九派新聞記者聯系到當事男乘客,其表示,自己確實從火車上鋪跌落砸到了女孩。他稱,那天他乘火車是因為失業了要回家,火車到站后他的眼鏡掉落,他去拿眼鏡時火車突然一頓,他整個人就掉了下來,而當時女孩的腿正好伸在外面,所以他壓到了對方。
該男乘客說,自己并非不愿意賠償,而是他現在暫時拿不出錢。“我失業了才回家找工作,家里還有貸款,之前工作的工資也還沒要回來,如果要回來了,我馬上給她錢,將來一下子全部清算都可以。”
他表示,自己之前是做機修工作的,上周也去廠里等了好幾天,希望能拿到錢。“我的電話號碼和身份證號都告訴了對方,砸到人是我沒注意,我不是要逃避什么東西,我要是真要逃,就換手機號了。”
至于為什么不回朱女士電話和微信,該男乘客稱,自己知道對方是來要錢的,“我知道她的意思,但我暫時真的拿不出來。”他表示,自己也很著急,問題是他現在拿不出來錢。如果對方找律師起訴,“把各種費用攤開了,我這邊可以賠給她。”
對于該名男乘客的說辭,朱女士表示自己已經委托了律師,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孩子受了傷,這么嚴重的骨折,他從醫院里走掉后,也沒來關心、問候一下孩子,現在就這樣來解釋。”
朱女士的女兒在救護車上 圖/受訪者提供
朱女士稱,自己是離異狀態,為了照顧小孩請假在家,也沒有經濟來源。“現在孩子的醫藥費用已經花了5萬多,后期還要進行康復治療,我的壓力非常大。”“醫生說孩子還小,恢復快,鋼板固定后很難恢復如初,甚至可能會出現長短腿的現象。”
她說:“我寧愿多花些錢把孩子的腿治好,不要留后遺癥,如果因此落下殘疾,我會內疚、悔恨一輩子。”
【3】律師:若列車運行正常,鐵路方無需承擔責任
對此,九派新聞記者咨詢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他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乘客在火車上爬下上鋪時,因自身沒抓穩導致跌下砸傷女孩,或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對女孩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
趙良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鐵路方在列車行駛過程中,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列車行駛過程中存在異常晃動等情況,導致乘客跌下砸傷女孩,鐵路方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但如果鐵路方能夠證明自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列車運行正常,男乘客跌下是其自身原因導致,鐵路方則不需承擔責任。
趙良善建議,朱女士可先與男乘客和鐵路方協商解決,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等損失。如協商不成,可以向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朱女士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醫療費發票、列車上的監控視頻、證人證言等。
趙良善指出,如果朱女士為女兒購買了鐵路乘意險,或者自己購買的其他意外險包含在火車上受傷的保障范圍,那么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此外,如果男乘客購買了鐵路乘意險,其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部分也可對朱女士女兒的受傷進行賠償。
九派新聞記者 閆華陽
編輯 武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