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發布費教發布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虛假信息新京誘導求職者繳費……8月21日,誘導育部根據教育部官方公眾號“微言教育”,求職在教育部日前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多部門聯合開展的繳招聘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依法糾治了上述違法行為。多起同時,違法違規教育部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典型案例,供廣大高校畢業生參考,發布費教發布以提高警惕,虛假信息新京防范求職“陷阱”。誘導育部
江蘇發現3起違規案例,涉及就業歧視等違規內容
通報提到,繳招聘江蘇共發現三起違規案例,多起分別是違法違規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案、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案及發布含有就業歧視內容招聘信息案。其中,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及第三方招聘平臺發布的多個崗位信息中存在性別歧視內容,例如“電氣工程師:限男性”等表述。有關部門發現后,立即責令該企業進行整改,要求其即刻撤除所有含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依法重新發布合規招聘公告。該單位已經及時改正。
根據《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發布的招聘信息不合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教育部提醒,對于求職過程中發現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等歧視性內容的,可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給個人造成損害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兩起案例中,某網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被沒收違法所得1.07萬元,罰款1萬元;某人力資源公司發布蘇州某電子公司招工信息,通過微信聯系、在酒店或大巴車等地點面試后,再以人員已招滿為由,將求職者分流至其他公司工作。經有關部門調查,該人力資源公司未經蘇州某電子公司委托,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責令限期改正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并處5萬元罰款。教育部建議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教育部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各地各高校就業服務網站等求職擇業,并增強防騙意識。
成都8起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例被通報
成都8起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的典型案例涉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違法收費、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就業歧視、違法中介等。其中,某勞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通過其企業微信公眾號“前程優才寶”發布信息稱“成都某繞城高速招聘收費員,直簽!”,誘導求職者繳費應聘,并先后收取3名求職者20.6萬元服務費,在職介失敗后拒不退費。經調查,該公司還存在未經授權、未經審查擅自發布用人單位招聘信息,違規收取大額中介費、向求職人員虛假承諾“內推”“包過”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對該公司作出“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交錢就能安排進央企”“內推直薦、免試直簽”“國企有渠道包進”“培訓費2.8萬元、服務費6萬元直簽XX國企”……在此次查處的違法行為中,虛假招聘信息多打著這些旗號引流獲客,吸引有求職需求的消費者買單,繳費簽訂“職業指導規劃咨詢服務協議”,而往往在職業介紹失敗后,求職者也遭遇退款難,相應公司均被作出“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其中,2025年4月,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還在互聯網發布信息稱“有國企內部領導關系,包干費用30萬,未成功安排工作全額退費”,誘導求職者繳費應聘,在職介失敗后拒不退費。經調查,該公司并未受相關國企委托開展招聘,其行為構成“發布不真實、不合法招聘信息”的違法事實。
而成都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僅發布虛假崗位信息,還在職介活動中存在就業歧視行為,嚴重侵害求職人群合法權益。有關部門多次約談公司負責人,但該公司拒不整改,嚴重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破壞公平就業環境。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00元并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此外,今年以來,有關部門陸續收到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關聯公司涉嫌騙取兼職手續費的投訴百余起,其相關行為嚴重侵犯求職者權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正常秩序。7月1日,人社部門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收繳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證,停止公司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安機關對該公司涉嫌詐騙求職者錢財違法線索開展立案調查。教育部提醒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若就業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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