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國家安全部披露一起“近20人假冒國安闖入公園挖地尋寶”的鬧劇。圖/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部”視頻截圖
在某南方小城一公園,假冒幾名身著迷彩服、國安公園衣后印著“執勤”字樣的荒唐人員闖入保安室。他們自稱是鬧劇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正執行一項重要任務,觸犯需“接管”公園。法律保安還沒來得及反應,接管就被集中控制,假冒并沒收手機,國安公園失去了與外界的荒唐聯系……
這并非影視劇中的情節,而是鬧劇來自國家安全部9月7日曝光的一起不法分子假冒國安的真實案件。這出“執法大戲”的觸犯背后,是法律一場“尋寶”鬧劇。原來,接管張某輕信民間傳言,認為該公園內埋藏著寶藏,因此糾集近20人,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闖入公園肆意挖掘,最終卻一無所獲。
事實上,從策劃、實施這一荒誕鬧劇開始,他們的法律責任就已經注定。
首先,冒充國安,涉嫌招搖撞騙罪。“自稱是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正在執行一項重要任務”,這是犯罪分子虛構的身份,編造的名目,以此避免公園保安反抗,確保違法行為得以順利實施。
但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能隨意假冒。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危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根據刑法規定,最高可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
其次,非法控制保安,涉嫌非法拘禁罪。控制保安,是順利實施犯罪的前提,所以,“保安還沒來得及反應,就被集中控制”。從被非法控制那一刻起,保安的人身自由就被限制甚至剝奪。人身自由是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受法律保護;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國家安全部發布的內容顯示,保安被控制時間不算特別長,但拘禁時間并非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唯一條件,如果拘禁過程中有毆打、捆綁等情節,認定犯罪不受拘禁時間限制。
再者,損毀設施,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四輛汽車駛入公園,一場神秘行動在黑暗中開啟”,可見犯罪分子為挖寶做了精心準備。既然挖出寶藏是唯一目標,可以不惜一切代價,“景點周邊一片狼藉,地面坑洼、設施損毀”,瘋狂挖掘的結果也就不難想見。
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立案追訴的條件包括: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就這一案件而言,損失是否達到5000元以上尚不好說,但“糾集三人以上”卻確定無疑。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認定犯罪分子是否構成上述犯罪,需視具體情節而定,最終是否以此追究,也需根據證據所證實的案件事實而定。比如,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就需看犯罪分子對保安有無毆打、捆綁等情節。
最后要強調的是,“公園內埋藏著寶藏”,類似的傳言多不靠譜,但如果有人非要信,倒也無妨,但一定記著:再多的寶藏也跟你無關,一旦因此動了貪念,牢獄之災便將不遠。而國家安全部曝光的這起荒誕鬧劇,就是一堂普法課。
撰稿 / 李曙明(律師)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