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七份財報“失真”被出具警示函:部分報告期凈利潤調整幅度超100%

 人參與 | 時間:2025-12-01 17: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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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地產紅榜)

  9月11日至9月12日,失真城地香江(603887.SH)接連披露兩則公告,城地出具公司因2023年至2024年度的香江七份財務報告數據披露不準確,先后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并被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份財分報行政監管措施。

財務報告“失真”導致部分報告期凈利潤調整幅度超100%

  2023年至2024年,報被城地香江公司存在合并范圍內內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實現毛利計算錯誤、警示凈利租金使用權資產資本化金額不準確、函部IDC系統集成業務收入確認和存貨暫估跨期等情形。告期

  具體而言,潤調2023年,整幅城地香江在進行子公司內部交易抵銷時,度超存在抵銷分錄編制錯誤、失真未正確計算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金額、城地出具內部交易抵銷不完整等問題。香江

  城地香江還存在資產資本化處理不當的份財分報問題。城地香江承租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重裝備產業區的B05-02地塊,將其確認為使用權資產。該使用權資產在裝修期間的攤銷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但公司計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時,該使用權資產在非裝修期間的攤銷應費用化處理,但公司仍進行了資本化處理。

  這些基礎性會計處理失誤,導致內部交易抵銷錯誤,也直接導致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23年至2024年,城地香江的收入確認跨期問題突出。以中國移動(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數據中心二期工程大機電二期工程機電施工項目為例,2023年第四季度項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直到2024年第四季度才確認收入。

  這些差錯導致城地香江對相關報告期相關指標大幅調整,關鍵財務指標嚴重“失真”。涉及2023 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 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

  例如,2023年三季報中凈利潤調減1237.76萬元,調整幅度高達191.54%;2023年半年報中,凈利潤調減720.13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絕對值的124.74%。

雙線處罰:通報批評+警示函

  今年9月,上海證監局向城地香江將和時任董事長謝曉東、時任財務總監趙錢波、楊哲一出具警示函。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城地香江、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謝曉東、時任財務總監楊哲一予以通報批評。

  規定期間,城地香江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辯解,試圖說明或減輕其違規責任。公司否認是會計差錯:辯稱此前未確認收入是“基于當時客觀實際的合理判斷”,并且與當時會計師的判斷一致,因此將此次大規模的追溯調整定義為“追溯修正”而非“差錯”,試圖淡化問題。

  另一方面,城地香江將問題歸咎于管理和技術因素。其聲稱差錯更正是由于“子公司管理部門對下屬業務部門及相關人員管理不到位”所致,并將問題定性為“相關財務人員對準則理解存在偏差”,強調“無主觀故意”。

  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謝曉東辯稱,無法關注到子公司每一筆業務的具體細節,已經提醒并敦促下屬子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數據,在本次差錯更正事項中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時任財務總監楊哲一則提出,差錯更正未造成重大影響,導致原因是業務流程和技術性處理瑕疵,公司管理層已經主動推動自查整改。其作為財務負責人,在收入確認調整發生時點已離職,請求予以免責處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辯解理由進行了駁斥,“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所稱的不構成差錯、未造成重大影響等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相關責任人提出已經離職并非減輕其任職期間違規責任的合理理由,主動自查整改屬于違規行為發生后應盡義務,不足以從輕、減輕其違規責任。”

  監管明確違規事實:公司子公司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涉及凈利潤、營業收入等多項重要財務指標,且調整金額、比例較大,影響投資者知情權。

  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稱,謝曉東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楊哲一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在任期內簽署相關定期報告,但未能勤勉盡責,應當對其任期內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違規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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