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比較基準迎新規 明確公募基金“投資之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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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證監會征求意見: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迎來系統性規范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10月31日,投資之錨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業績迎新基金業協會同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操作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操作細則》),比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準金
業內人士表示,規明推動境內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規范化,募基意在提高主動投資紀律性,投資之錨促進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穩定清晰的業績迎新投資風格,更好發揮公募基金的比較價值投資工具屬性,引導行業機構回歸“受人之托、基準金代客理財”的規明初心,專注于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健回報,募基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投資之錨
發揮比較基準
“錨”和“尺”的業績迎新作用
業績比較基準是管理人基于產品定位和投資目標而為基金設定的業績參考標準,可以發揮“錨”和“尺”的比較功能作用。其中,“錨”的作用主要表現為明晰投資風格、約束投資行為,防止基金產品投資“風格漂移”,提高投資穩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現為衡量基金是否跑贏市場,并據此對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經理進行考核。
此次規則突出基準對產品的表征作用,從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看,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投資者形成對基金產品風格的基本認識和對預期風險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斷,從而提升投資體驗。
一方面,《指引》《操作細則》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充分體現產品定位和投資風格,符合基金合同中關于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限制等約定。另一方面,《指引》《操作細則》要求管理人根據產品定位、投資風格和業績比較基準任命具備相關投資研究經驗的基金經理,且基準一經選定不可隨意變化,不得僅因基金經理變化、市場短期變動、業績考核或者排名而變更基準。
同時,此次規則強化了基準對投資的約束作用。包括管理人建立健全覆蓋業績比較基準選取、披露、監測、評估、糾偏及問責的全流程管控機制,為業績比較基準發揮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準選取的決策層級,由公司管理層對基準選取進行決策,并對選取基準的代表性、約束性和持續性承擔主要責任。強化內部監督力度,由獨立部門負責監測基金投資相對基準的偏離情況,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偏離的合理性、科學性進行判斷,從而對基金經理投資形成監督約束;合規負責人定期對內控機制進行檢查,重點關注糾偏機制的有效性。
“在實踐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監測糾偏手段,主動權益基金經理通常擁有較大‘自由度’。”業內人士表示,雖然部分基金經理初衷是為投資者提供良好收益,創造超越市場同類基金的超額收益,但卻引發“掛羊頭、賣狗肉”“風格漂移”等問題,此次通過強化基準對投資的約束作用,就是要充分發揮業績比較基準“錨”的作用,讓糾偏機制發揮作用。
此次規則還發揮基準對考核的指導作用,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管理人、基金經理更加熱衷全市場業績排名特別是短期排名,基金經理的薪酬考核也與業績比較基準無關的情況,《指引》明確管理人應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系,體現產品業績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在衡量主動權益基金業績時,管理人應當加強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長期投資業績明顯低于業績比較基準的,相關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
規范基金評價評獎機制,改變全市場排名導向,《指引》要求基金評價機構應當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評價基金投資管理情況的重要依據,以更加科學客觀地衡量基金投資業績、風險控制能力和風格穩定性。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評價機構在進行權益類基金投資業績排序或者排名時,應當結合業績比較基準進行合理分類。
在強化基準的外部監督方面,《指引》《操作細則》要求切實發揮托管人的監督復核職責,明確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基金合同審核、基金投資風格庫復核、權益類基金投資風格穩定性監督、信息披露復核等責任。要求管理人、銷售機構展示基金業績的同時,應當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方便投資者做出比較。規范基金合同、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對業績比較基準的披露內容,提高基金投資運作透明度。
設置過渡期 確保不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
根據《操作細則》,基金業協會將建立和維護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要素一類庫和二類庫。業績比較基準要素入庫與業績比較基準要素使用適度分離。其中,一類庫納入市場表征性強、認可度高的業績比較基準要素,鼓勵基金管理人在開發主動管理型基金時規范選取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擬使用二類庫內的股票指數表征權益資產的,應當在產品注冊時說明選擇二類庫業績比較基準要素的考量;擬使用基準庫外的股票指數的,除說明相關考量外,還需說明相關指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規則發布將設置一定的過渡期,按照“調整基準不調倉”的原則,指導行業機構在規則過渡期內,穩妥做好存量產品的基準優化變更工作,使基準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約定和基金實際風格,確保不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
“此次規則針對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如法規制度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規定,多數管理人尚未建立覆蓋業績比較基準的全鏈條內控機制,部分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業績大幅偏離業績比較基準,個別產品甚至出現‘風格漂移’等情況進行的規則完善。”上述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業績比較基準長期缺位,市場的使用有一個過程,監管也會給予足夠的時間,讓市場主體進行充分調整。
后續還將落地多項舉措
業績比較基準改革是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的系統性工程,為推動行業機構落實《指引》《操作細則》,更好引導公募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提升投資者獲得感,證監會還將會同基金業協會研究建立基準庫。
記者了解到,基金業協會將組織成立行業專家組,研究建立基金行業業績比較基準要素庫,基準庫未來將用于鼓勵、引導行業機構規范選取表征權益資產的基準要素。
同時,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下一步還將修訂出臺薪酬考核規則,細化基金經理薪酬考核具體指標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監管體系,將業績比較基準相關考核指標納入有關指標體系;常態化注冊與業績比較基準掛鉤的浮動管理費基金產品。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利益的綁定機制,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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