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財政部、儲蓄產品中國人民銀行11月21日發布《關于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的國債通知》,明確自明年6月起,電式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開辦機構開辦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將納即為在本機構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入個人養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老金相關服務。 個人養老金是范圍政府支持、自愿參加的儲蓄產品補充養老制度,屬于個人賬戶制,國債可以自主選擇儲蓄存款、電式理財產品、將納商業養老保險、入個人養公募基金、老金國債等合規金融產品。范圍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近期發布的儲蓄產品《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告(2025年上)》顯示,截至6月末,開立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行業信息平臺賬戶的投資者超143.9萬人,較年初增長46.2%。據測算,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為個人養老金份額的投資者實現收益超3.9億元(含浮盈),平均年化收益率超3.4%。 對于本次個人養老金產品擴圍,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儲蓄國債以國家信用背書,兼具低風險與固定收益特性,契合風險偏好較低群體的養老需求。同時,本次納入儲蓄國債直指當前“期限錯配”痛點,將有力匹配養老金“長錢長投”特性,優化資產配置結構。 《通知》要求,開辦機構在養老金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前,應為其開立個人養老金專用國債賬戶,用于記錄養老金投資者購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期次、數量以及持有變動等情況。養老金國債賬戶應當與投資者本人的養老金資金賬戶綁定。開辦機構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參照《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執行。 《通知》還要求,開辦機構、國債公司要抓緊制定業務方案,加快系統建設以及相關信息系統間的對接、聯調測試等籌備工作,保障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平穩啟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