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30日)從公安部獲悉,明確為規范公安機關對網絡空間安全的類檢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查對經充分調研論證,象公新規公安部對2018年制定的安部《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網安
自動播放征求意見稿指出,監督檢查本辦法適用于公安機關依法對網絡運營者、明確數據處理者、類檢個人信息處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查對網絡安全、信息安全、象公新規數據安全義務情況開展的安部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根據網絡空間安全防范需要,起草可以對下列對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提供互聯網接入、網安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信息服務等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公共上網服務提供者;
網絡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
數據處理者;
個人信息處理者;
其他依法可以監督檢查的對象。
征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開展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不得干擾被檢查對象的正常運營。公安機關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的網絡運營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每年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另外,受公安機關委托提供技術支持的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專門人員,從事非法侵入被檢查對象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空間安全的活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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