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人請加強公章管理!避免為兩卡涉案人員出具虛假工作證明
(來源:連云港傳媒網)
轉自:連云港傳媒網
近日,各法公章管理郵儲銀行東海縣支行成功堵截一起利用虛假工作證明申請開戶的人請風險事件。
【案例簡介】
2025年8月22日,加強具虛假工客戶吳某某至郵儲銀行東海縣支行申請辦理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業務。避免開戶時,為兩客戶主動出具工作證明,卡涉以佐證其在本地從業的案人工作背景。因該客戶為異地戶籍且提供的員出材料存在異常跡象,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員的作證警覺,隨即對其職業背景真實性進一步開展核查。各法公章管理
經與企業法人核實獲悉,人請該客戶并非其企業員工而是加強具虛假工入住其酒店的客戶。該證明系前臺服務人員應客戶要求開具的避免,且未按公司正式審批流程開展審核。為兩法人請銀行幫忙回收該虛假證明并承諾將對該前臺服務人員進行內部追責。卡涉
工作人員對企業法人進行了風險提醒,告知企業出具虛假證明可能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并請企業法人對其員工開展風險警示教育。工作人員對客戶吳某某進行警示教育后拒絕為其辦理開戶業務,同時按照企業要求收回該虛假工作證明。
【相關法律責任】
企業為兩卡涉案人員出具虛假工作證明用于開立銀行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可能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責任:虛假工作證明可能構成欺詐行為,若因該虛假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失,如金融機構因虛假證明發放貸款后無法收回貸款,受損方有權依據《民法典》要求出具虛假證明的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企業的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如果企業的行為構成犯罪,則需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企業明知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為其出具虛假工作證明,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訴訟活動中,若該虛假證明被作為證據使用,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偽造證據罪。此外,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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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 ? 昀
初審:陳? ? 思
復審:高? ? 晉
終審:童大瀛
來源:郵儲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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